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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校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福建省南平市閩北高級技工學?!?/span>

                                            第三條 學校由政府出資辦學,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全日制高級技工學校。

                                            第四條 學校宗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培養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技能型人才。

                                            學校辦學指導思想:以人為本,突出技能,重在發展。

                                            學校教育思想:著眼整體發展,突出技能為本,立足個體成才,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

                                            學校傳統精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勤儉辦學的工作作風;勤于動手的學習風氣;尊師愛生的優良傳統;團結互助的協作精神。

                                            學校質量方針:夯實從業基礎,強化專業技能,打造特色精品,追求卓越品質。

                                            第五條 學校受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


                                            第二章     辦學活動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高級技工學校、各類工種培訓及技能鑒定。

                                            第七條 學校是一所以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為主的綜合性職業教育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基地。

                                            學校辦學范圍:以南平市及周邊地區為主,面向省內外招生。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對象:初、高中(中職)畢業生。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黨總支部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確保學校教學、教研和行政管理各項任務完成。

                                            其主要職責是: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議會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教育的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二)全面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履行一崗雙責,不斷推進反腐敗斗爭,保證學校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三)討論決定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推薦、選拔、教育、培訓、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把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育良好的學風、教風和校風;

                                            (六)加強學校黨總支自身建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對學校各支部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基礎上有如下權利: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權。有權向上級機關推薦副校長;有權向校務會推薦中層干部人選;有權決定教職工的使用,包括續聘、不聘、緩聘、解聘、低職高聘、高職低聘;在學校教職工編制控制數內,有權向主管部門建議從市內外招聘優秀教師。

                                            (三)財經權。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有對學校收入的合理使用權,有對校內工資、獎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權。

                                            第十一條 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德育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奮斗。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重視繼續教育工作,合理引進人才,提高層次。

                                            (四)穩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五)校園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不斷得到改善。

                                            (六)創造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七)加強安全工作,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保證師生的人生安全。

                                            第十二條 決策機構

                                            (一)黨總支會議。由黨總支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黨總支委員參加,研究、審議、決定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

                                            (二)校務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校務會成員參加,研究、審議、決定學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問題。

                                            (三)行政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校級和中層正副職人員參加,傳達和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和有關會議精神和指示;傳達、部署校務會議的決定;討論重要事項;檢查各部門的工作情況。

                                            第十三條 執行機構

                                            學校按照上級規定設校級正副職5人。

                                            學校下設管理機構,辦公室、教務科、實習科、招生就業科、學生科、培訓科、總務科、團委等管理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的執行及反饋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學校宣傳、評估、接待方面的工作。處理黨政日常事務。負責學校人事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管理等工作,辦理學校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以及實施教職工全員聘任的相關工作。

                                            (二)教務科。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各教學部門和教師執行校務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關于教學工作方面的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負責對教師進行考核評估。負責學校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狀況,協調體系運行的日常工作和體系文件的控制、管理工作。

                                            (三)實習科。負責學校的實習教學工作。落實實習教學常規,執行實習教學工作計劃,進行實習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負責對實習教師進行考核評估。

                                            (四)總務科。負責學校后勤、資產管理、物資采購、學?;?、校園綠化美化工作,為師生服務。

                                            (五)學生科。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學生勤工儉學等工作,執行校務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關于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負責學校安全、保衛、消防、綜合治理等工作。

                                            (六)招生就業科。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和學生的推薦就業工作。

                                            (七)培訓科。負責各種中短期培訓的組織管理與教學工作。負責學校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八)團委。負責校團委、學生社團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監督機構

                                            學校建立工會委員會并堅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干部的基本形式。工會委員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1、聽取和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學校發展規劃、建設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學校頒布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在人事、勞資等方面采取干部回避制。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資金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辦學宗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學員)收取各項費用,不跨學年進行收費。

                                            第十八條  學校經費只能用于本章程規定的辦學活動和事業發展,本校積累能用于增加辦學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資。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條 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制,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在每年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報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二十三條 切實加強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調配工作由辦公室辦理,總的原則是按照學校的定編定員,根據各部門工作的需要,結合實際人事改革方案情況進行調配,調出人員應在不影響學校工作的原則下進行,調入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從嚴控制。

                                            第二十五條  凡調出學校的人員事先必須本人申請,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分管的校領導同意,交辦公室提請校務會議研究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辦理調動:

                                            (一)尚未轉正定級的職工;

                                            (二)在合同年限內的進修人員;

                                            (三)犯有嚴重錯誤或有其它問題未作結論的職工。

                                            第二十七條 工作調動程序及要求:

                                            (一)因工作需要擬調入人員,經人事部門審查,并與擬調入部門的負責人和分管該部門工作的校領導共同研究,對擬任教師的,還要進行業務考核,提出初步意見,提請學校校務會議研究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教職工要求調出學校的,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分管該部門工作的校領導同意,由辦公室審查,學校校務會議研究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凡因學校工作需要,暫時不能調出者應安心本職工作,不得怠工。

                                            第二十八條 校內調動原則及辦法:

                                            (一)校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中層干部調動;

                                            (二)校務會議研究決定教職工工種、專業的變動,教師及一般工作人員的跨部門調動。


                                            第六章  教師和職員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含離退休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所有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學校依法保護職員的正當權益。

                                            第三十三條 學校根據實際崗位需要聘請臨時工作人員的酬金由學校自籌,聘期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七章 學  生


                                            第三十四條 凡被我校招生部門錄取或按有關規定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經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即取得南平市閩北高級技工學校學籍。學校建立并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積極創建條件,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三十七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和各種處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學??筛鶕嶋H需要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條 章程的修改必須經過教代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經校黨總支批準,修改討論后的章程報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第四十二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日韩理论午夜无码